一、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保補貼
1. 補貼條件(個人繳納):
(1) 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。
(2) 已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靈活就業類型登記就業。
(3) 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。
2. 補貼對象:符合條件的人員。
3. 補貼標準:每月按實際社保繳費額50%的標準給予補貼。
4. 補貼期限:最長不超過3年。
5. 應提交材料: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(以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身份享受時提供)。
6. 應核驗信息:社保繳費記錄;就業登記信息。
7. 申請程序: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(或半年)向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(或半年)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。首次補貼申請應于辦理就業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。
二、小微企業社保補貼
1. 補貼條件(單位繳納):
(1) 用人單位屬于小型微型企業。
(2) 用人單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,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。
(3) 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。
2. 補貼對象: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(勞務派遣單位除外)。
3. 補貼標準: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、基本醫療保險費、失業保險費、工傷保險費、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。
4. 補貼期限:每人最長可享受2年。
5. 應提交材料: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;勞動合同。
6. 應核驗信息:社保繳費記錄;單位登記信息;申請對象是否屬于小微企業。
7. 申請程序: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(或半年)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(或半年)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。首次補貼申請應于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。
政策咨詢熱線:0663-2224093
普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21年9月14日